即陇秦豫海铁路之中部,自汴梁(今开封)至洛阳的汴洛铁路是依照芦汉铁路的支线修建的。初系商办,自河南开封县起,至洛阳县止,故名汴洛,1904年3月(清光绪二十九年三月),与公司订立一千万元之借款,由人修筑,开工,以郑县车站为起点,分别向东西两个方向施工。1909年12月竣工,全长183公里。后因政府与公司订立陇海铁路借款合同,本路即包含于内,而为陇秦豫海铁路之一部,乃收归国有。
该借款分两次: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受益于,河南巡抚陈夔龙、 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为经手人,向比(比利时)国铁路公司贷款2500万法郎,年利5%,九折。宣统元年(1909)二月,铁路总公司督办大臣盛宣怀经手,向比国铁路公司贷款1600万比法郎,年利5%,九折发行
1905年大清帝国汴洛铁路借款债券500法郎二枚,由比利时国家银行发行,分别由大清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等签字,九成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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